依附一些网购平台,近几年形成不少规模庞大的刷单组织,人数少则几十数百人,多则数万人,他们隐身于各大语音平台,一些网店的好评和高销量依靠他们组建的“刷单工厂”完成,这些“刷单工厂”已形成完整产业链(5月30日《新京报》)。
“刷单工厂”在业内已是公开秘密,其进行信誉造假主要分三步走,第一步是刷单平台下单,电商商家发布刷单要求给刷单平台——刷单平台发布刷单任务——刷手接单;第二步是虚假购买,刷手购买商品——商家找快递做单——快递发空包裹;第三步是完成交易,刷手进行好评并发截图给商家——商家付给刷手佣金。这些刷单参与者营利各有高招,刷单平台向商家和刷手收取百元以上会费,大型刷单平台仅会费收入就近千万元;商家和刷手成为会员方可发单和接单,商家通过赚取好评来扩大销售业绩,刷手刷一单可赚5元至7元,一个月收入在五千元上下。
可以说,“刷单工厂”大张旗鼓造假,猖狂至极,这是在公然违法。就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而言,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;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,对商品的质量、制作成分、性能、用途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;对虚假宣传订立的合同,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也给予否定,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支持受损害方“变更或者撤销”合同。